廣州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指派學徒進行維保被罰一萬五!
作者: 發布時間:2023-12-02 11:34:38點擊:16141

違法行為類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違法事實:金**國際酒店(廣州)有限公司的消防維護保養公司是廣州**消防安全檢測有限公司,廣州**消防安全檢測有限公司對金**國際酒店(廣州)有限公司2023年7月31出具的建筑消防設施維保報告(報告編號:粵消維(082****)[2023]第01***號),廣州**消防安全檢測有限公司安排學徒龍**對金**國際酒店(廣州)有限公司開展消防維護保養工作,且龍**未取得相關消防維護保養職業資格證,存在指派無相應資格從業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
款第二項之規定處罰內容:現決定給予廣州**消防安全檢測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設施操作員未到現場實地開展工作;(五)指派無相應資格從業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六)冒用其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義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第二十七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一)所屬注冊消防工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社會組織執業的;(二)指派無相應資格從業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對有前款
項行為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